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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2011成考招生章程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2-11 1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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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2010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电大是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综合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多种媒体进行远程教育的开放大学,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高等学校。学校在全市18个区县、部分行业系统及中央在京单位设有50余个基层教学单位,构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

  第三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的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业余两种。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专业脱产学习最短年限为两年,业余学习最短年限为两年半,学制均为两年。以面授辅导与计算机网络、文字教材和视听教材等多种媒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采取学分制,学籍保留六年(理工类专业为七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即可毕业。业余学习时间为(晚上或周六、周日白天),脱产学习时间根据办班情况具体安排。

  第五条 北京电大2010年成人高考共有8个分校(工作站)招生,设有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脱产)、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文秘(脱产)、舞台灯光与音响、艺术设计(脱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脱产)、农业行政管理、动漫设计与制作(脱产)共11个专业。

  上课地点及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招生专业

北京电大开放教育学院(直属)

海淀区大钟寺东路白塔庵5号(大钟寺博物馆北200米)

82160606 82160808

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脱产)、市场营销、艺术设计(脱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脱产)、动漫设计与制作(脱产)

北京电大宣武学院

宣武区菜园街13号宣武电大办公楼三层

83549262 63513126

动漫设计与制作(脱产)

北京电大房山分校

房山区良乡镇广阳西路2号

61359098 61359158

农业行政管理、市场营销

北京电大怀柔分校

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院8号楼101—102室

89684838

农业行政管理

北京电大文化局工作站

东三环南路88号首图5307室

87316829

67358114—5306

舞台灯光与音响

北京电大供销学校工作站

丰台区南苑西红门东路,同华南大街2号

60221590

农业行政管理

北京电大一商干校工作站

海淀区远大路19号市委党校一商分院、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

81763408

89752991

电子商务、会计

北京电大北京金融学院工作站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9号

82932955

电子商务、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脱产)、金融与证券、市场营销、文秘(脱产)、计算机应用技术(脱产)

 

  第六条 报考北京电大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到所报分校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时间为9月18日(周六)上午9时至11时,加试课收取考试费30元。加试课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第七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照顾分数计入总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录取时按照上线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 经录取后,当分校的录取人数不足办班人数时,可在本校内进行调剂。

  第十一条 北京电大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收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教材及其他费用自理),其最高收费标准为:

  文史类:业余三年学费5220元,平均每年1740元;

  高职业余三年学费6420元,平均每年2140元;

  脱产二年学费6420元,平均每年3210元;

  理工类:业余三年学费7700元,平均每年2560元;

  高职脱产三年学费11200元,平均每年3730元。

  艺术类:业余三年学费8700元,平均每年2900元;

  高职脱产二年学费10700元,平均每年5350元;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大招生与系统建设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大各分校招生工作由北京电大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北京电大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考试办公室负责监督。北京电大招生监督电话:82192288

  北京电大校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招生办公室4号楼1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81

  电  话:8219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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