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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最关注的自考问题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12-29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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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考试院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举行的高等教育自考政策与业务咨询活动中,“大选修试点”涉及哪些专业、有哪些课程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手续又该如何办理等成为不少考生咨询重点。

  “同层课程超市”改革

  从今年10月开始,我省独立开考的61个本(专)科自考专业试行“同层课程超市”改革,即基于核心课程的大选修制。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除专业核心课程(即必修必考课程)外的选修课程,考生可以根据兴趣和爱好选择报考,拿到相应的学分同样有效。

  据了解,“同层课程超市”培养模式中,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由以前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环节等4类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修课三类。公共基础课(一般10学分左右、2~4门课程)包含思想理论课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础课程;思想理论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核心课(一般25~30学分、5~7门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包含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选修课(一般25~30学分、5门以上课程,包括实践课程)包含为强化该专业领域知识、技能和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而设立的课程。其中,前两者为必考课程;后者,考生既可以选考本专业计划推荐的选修课,也可在我省独立开考的同层次自考专业中选考与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课程。

  市自考办有关人员表示,具体涉及“同层课程超市”改革的61个自考专业,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 www.zjzk.cn)、金华教育网(www.jhedu.org)查询。

  哪些科目可以申请免考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相关课程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自考公共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物理、英语(一、二)。

  “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或18学时)。

  如何办理免考申请手续

  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1.毕业证书(肄业生、退学生须提供学历证明)。2. 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申请免考“英语(一)”须高校在校期间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申请免考“英语(二)”须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

  已办理免考手续并审批通过的课程,在申请毕业时的专业计划中仍有相同设置的,继续有效。

  关于转考

  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以上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档案编号”办理转入手续。另外,  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省自考委审核当地考试机构上报的材料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机构,并及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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