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及学历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为考生提供服务,确保考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工作规定如下:
一、办理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成绩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高自考学历证明,须本人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三、办理高自考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和遗失声明(在《天津教育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办理。
四、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08:30-11:30 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23767052
五、办理地点: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西院 信访咨询接待室107室(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六、办结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之内。
七、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