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组织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在由校(院)领导牵头、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实施,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组织考试。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专业考试的任何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认真审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对美术类考生还必须审查其陕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学校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严防冒名顶替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书面报送陕西省招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同时要求,笔试科目由2名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过程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答卷、视频资料必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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