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考将于6月7-8日举行,考生在参加高考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5分钟),到准考证上标明的应考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二、考生可携带专用文具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外语小语种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五、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科为开考前15分钟禁止考生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提前出考场的考生,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休息期间必须保持安静,不能使用手机,待该科目考试结束后,才能离开考点。
六、用规定的笔按规定在答题卡(纸)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及试卷上或答题卡(纸)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卡(纸)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避免他人偷看。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省招生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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