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通知,明确规定艺术类省统考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后进行,但要在2月7日前完成,校考必须在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完成;考生省统考合格后才能参加校考。同时鼓励高校根据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不必再组织校考。
通知说,各省必须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并首次明确指出,美术类高考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记者: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