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确定了河北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文史类
1.本科一批:537分
2.本科二批:503分
3.本科三批:430分
4.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327分
二、理工类
1.本科一批:552分
2.本科二批:514分
3.本科三批:422分
4.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292分
三、音乐(文)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 301分,专业13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96分,专业117分
(3)专科:文化229分,专业90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1分,专业13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96分,专业117分
(3)专科:文化229分,专业9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281分,专业9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76分,专业80分
(3)专科:文化209分,专业70分
四、音乐(理)
1.声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8分,专业130分
(2)本科三批:文化303分,专业117分
(3)专科:文化204分,专业90分
2.器乐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8分,专业130分
(2)本科三批:文化303分,专业117分
(3)专科:文化204分,专业90分
3.舞蹈
(1)本科提前批:文化288分,专业9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3分,专业80分
(3)专科:文化184分,专业70分
五、美术(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1分,专业3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96分,专业290分
3.专科:文化229分,专业200分
六、美术(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308分,专业300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8分,专业290分
3.专科:文化204分,专业200分
七、体育(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291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6分,专业275分
3.专科:文化229分,专业270分
八、体育(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288分,专业285分
2.本科三批:文化283分,专业275分
3.专科:文化204分,专业270分
九、播音与主持(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42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410分,专业150分
3.专科:文化340分,专业140分
十、播音与主持(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44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420分,专业150分
3.专科:文化410分,专业140分
十一、编导(文)
1.本科提前批:文化46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420分,专业150分
3.专科:文化385分,专业140分
十二、编导(理)
1.本科提前批:文化480分,专业160分
2.本科三批:文化450分,专业150分
3.专科:文化420分,专业140分
十三、进行加试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各批各类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进行自测的非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文科为301分、理科308分,本科三批文科为296分、理科303分,专科批为文科229分、理科204分。
按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8所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确定的分数线执行。
十四、市属专科由各市招生委员会划定控制分数线,但普通文、理科不低于200分;艺术、体育专业的文化控制线不低于160分,专业联考合格。
十五、对口
1.服装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21分,专科462分
2.旅游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22分,专科373分
3.文秘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388分
4.财经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29分,专科435分
5.机械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47分,专科437分
6.电子电工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48分,专科446分
7.计算机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56分,专科346分
8.建筑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64分,专科422分
9.农林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52分,专科546分
10.畜牧兽医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05分,专科374分
11.烹饪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383分,专科324分
12.化工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475分
13.医学类 专科控制分数线368分
14.学前教育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39分,专科413分
15.采矿及安全工程类 本科控制分数线672分,专科 519分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A、B)、本科二批(A、B)、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7月8日开始,8月21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录取时间
本科提前批A 7月8日至11日
本科提前批B 7月12日至15日
本科一批A 7月16日至19日
本科一批B 7月20日至23日
本科二批A 7月24日至27日
本科二批B 7月28日至31日
本科三批 8月1日至7日
专科提前批 8月8日至11日
专科一批 8月12日至16日
专科二批 8月17日至21日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时不降分,一志愿录取后如仍有缺额计划或院校新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加试或自测的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本科三批第二次征集)录取时,生源不足的院校有降分录取的可能,允许不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要按每批规定的时间填报。考生填报志愿须认真,一经本人确认上报后,不得再变更志愿。按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论报到入学与否,均不得转录他校。
河北省考试院于6月23日-27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开展高考招生咨询活动,回答考生有关录取政策的问题,各高校通过网络、电视、电话和报刊等媒体进行咨询活动。填报志愿的有关问题,考生可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编写的《填报志愿须知》,或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是按照国家政策、院校招生章程、考生的分数和志愿,在全国统一编制的网络录取程序上进行的,并且必须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省招生委员会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服务。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提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考试院或招生院校的名义从事的各种诈骗活动,以免上当受骗。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今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河北省实际,继续打印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录取的依据。各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填写录取通知书,并连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给被录取考生,考生依据省级招办打印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和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因工作人员失误影响考生按时领取通知书而使考生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