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志愿填报有哪些参考资料?
答:北京市高招办编辑的《近三年录取分数分布统计》详细列出了全国各高校在京招生录取情况的统计结果,俗称“大本”,对考生报志愿有极大帮助,此外,由北京市高招办编辑的《北京招生通讯》也将刊登在京招生院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考生也应注意保存,为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提供参考,此外还可以参考各高校的招生章程。
问:如何理解志愿“梯度”?
答:由于招生学校在客观上存在差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分批录取的方法,分为提前批次录取、第一批录取、第二批录取、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同批次录取院校在同一时间进行录取;不同院校由于所报志愿的考生人数及分数各不相同,自然导致同批录取院校所谓志愿“梯度”关系,这是考生需要注意的。因为招生学校只有在审核完上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并确定该校的录取状态(录取结束、档案数与计划数持平或该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能确定是否调阅下一志愿报考该校并且未被上一志愿所报学校录取的考生档案。也就是说,同批次院校间的所谓志愿“梯度”,是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自然形成的。
问:同批次内怎样填报志愿才能拉开“档次”?
答:填报志愿要做到科学、合理是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在同一批次内拉开“档次”。应查看以往两三年的录取资料,可将生源情况不太好的学校作为二、三志愿学校。当然如作为第一志愿报考这些学校,则录取机会会更大。
填报志愿必须实事求是,要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报志愿。要注意克服盲目“拔高”和过于“保守”的两种倾向,以免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
问:今年有补录吗?如何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
答:实行了两年的高招补报志愿方式今年将继续采用。北京市高招办在每批次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继续实行重新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进行调剂录取。即若某批次按正常志愿录取之后还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则公布剩余计划重新征求考生志愿,然后按征求志愿进行该批次的后续录取工作。
考生应及时了解与自己相关批次的录取结果,未被录取的应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了解该批次的剩余计划,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填报征求志愿可以通过电话方式或网上方式,考生首先要经过密码认证才能进入系统,然后根据提示和要求进行填报。
问:少数民族考生能加分吗?既是少数民族又是三好学生加分累加吗?
答: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需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是指汉族以外,我国其他民族的考生。照顾对象仅适用在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
根据北京市高招办有关录取政策规定,对有多种照顾因素身份的考生,录取时,其照顾对象提高分数不累计,只选择其中加分最高的一项。例如某考生既是少数民族,又是华侨子女,还是市优秀学生干部,录取时只增加20分,即市优秀学生干部增加20分。
问:录取时120%投档,院校会不会退了高分的考生?
答:北京市高校招生录取时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院校调阅考生档案数量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超过计划的20%考生电子档案最终要退回。
高等学校从培养人才的目标出发不会无缘无故地退掉高分考生而录取低分考生。一般高分考生被退档,有三种情况:一是考生的分数虽然高于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所报的专业录取分数线且又不服从调剂的;二是虽然总分较高但相关科目较差;三是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觉得被不合理地退档,应及时与有关高校联系。
问:报考外埠院校有何鼓励政策?
答:为鼓励北京市考生积极报考京外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对报考京外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实行鼓励措施。
第一,从1998年起凡是京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考生,将由北京市人事局免费发放“京外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学生就业联系卡”。学生在毕业的当年凭联系卡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登记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后直接寄送到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由中心建立“京外高校北京生源毕业生信息库”。
第二,从1998年起被京外院校录取,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如毕业生本人愿意,均可回北京就业并迁回户口。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由学校直接与北京市人事局联系,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推荐就业并将其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
第三,京外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学校同意,可分别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志愿适当降分提档。降分幅度一般掌握在10分以内。
问:在外地读书的北京户籍学生怎样参加高考?
答:在外地借读的北京户籍考生应回北京参加高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由本人持所在借读中学的学历证明信、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会考部门的会考成绩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报名考试费,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根据区、县招办规定,将本人档案及时邮送到报名单位。
6月初,报名单位将发《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在6月7日至8日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本人须回京参加体检,如果未能参加本区、县招办组织的体检,可于6月10日至11日参加全市的补检。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8日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