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2016年艺术类招生已启动。
1.统考科目和考试形式
笔试满分30分,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进行。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笔试。面试满分270分,其中声乐或器乐240分、视唱30分,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其中,声乐考试演唱时间在3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唱(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歌曲),考场提供钢琴,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器乐考试演奏时间在5分钟内,考试形式为面试、现场演奏(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确定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考场提供钢琴,除钢琴和手风琴外,其他乐器种类考生可自带伴奏人员。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者须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考试,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更换评委。考试期间,面试的考试时间按演唱或演奏的最大时间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即声乐为3分40秒、器乐为5分40秒,超出规定时间,取消面试成绩。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两项考试项目不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
2.统考时间
笔试定于2016年1月23日9:00-11:00进行。
面试定于2016年1月18日-28日进行。
3.统考地点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考生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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