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
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是为指导我区普通高校美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人才。
1996年美术专业实行全区统考后,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使考试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一校考一试,报多校必须考多试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美术类生源,提高美术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考试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专业全区统考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教育及考生的导向作用。这本《考试说明》,简要地阐明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明确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并列举了必要的例题,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它是专业考试命题的主要依据。
这本《考试说明》利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专业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教育的特殊性,美术专业考试应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简化了美术考试科目,突出专业基础性,以便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
广西高等学校美术专业实行全区统考以来,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这本《考试说明》,是“专家组”美术小组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
由于缺乏编写经验,修订时,时间也比较仓促,缺点在所难免,我们今后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素描(含速写)………………………………………(1)
第二章 色彩…………………………………………………(3)
附录一: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
统一考试的通知……………………………………(4)
附件1: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10)
附件2: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11)
附件3: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11)
附件4: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12)
附录二:考场规则……………………………………………(13)
第一章 素 描(含速写)
素描一般泛指将物象描绘成只有明度变化的单色绘画形式。它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也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体现物象除色彩之外的一切造型因素和审美原则。因此,素描的考试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基本造型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素描考试一般以人物头像为主,速写人物动态为辅。
(一)素描人物头像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
(二)速写人物动态是进一步了解应试者掌握人物造型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头像相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头像照片画出一幅素描头像画。
(二)人物头像记忆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素描人物头像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人物动态组合速写: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考试要求的主题内容。
(二)运用素描造型的解剖知识,准确把握对象各部位的形态、体积、结构及比例关系。
(三)运用素描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明暗表现技法均可),准确地描绘人物头像的基本特征,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速写符合试题规定要求,人物动态生动,比例结构合理,概括表现力强。
(五)工具:铅笔、炭笔或钢笔等,用八开纸。
(六)考试时间:三个半小时。(含速写时间30分钟)
第二章 色 彩
色彩是构成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量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色彩现象,构成有色相、色性、色度为三要素的绘画色彩关系。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必考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色彩考试一般选用日常生活的静态物品(具有南方城乡熟悉的如花卉、蔬菜、果类、器皿等物)作为考试内容。
静物有其独特的造型特征和精神内涵。可选范围广泛,且形质各异,色彩丰富,便于表达不同的主题和色调。因此,能较好地检测应试者对色彩感觉和静物造型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记忆色彩静物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二)静物照片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两项考试形式中的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静物的组合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
(二)各种静物的造型大小比例合适,形体特征明确,透视合理。
(三)运用色彩造型的基本原理,正确地把握色彩协调关系,画面效果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水粉、水彩均可,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
附录一
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的通知
桂考院〔2009〕302号
各市、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2010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时间及地点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我区2010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有一定艺术专业基础。
二、考试时间、地点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10年1月17日、18日、19日,共3天。
2.地点: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
(二)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美术类专业为 2010年1月 26日;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为2010年1月27 日至1月31 日,共5天,其中音乐类的《乐理》、《听音记谱》的考试时间为1月27日上午。
2.考试地点:
(1)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参加考试。
(2)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的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地点
(一)报名
艺术专业考试预报名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符合参加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考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于2009年 12月25日前到户口所在县(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核对考试科目后,由当地招生办打印《2010年度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确认领取艺术专业准考证时间、地点
已进行艺术专业考试预报名者持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和《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确认卡》,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1. 美术类专业:
(1) 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等6市的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月23日、24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月23日上午8:00-12:00为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14:00-18:00为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月24日(上午8:00-下午18:00)办理。
(2) 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的美术类考生于2010年1月23 日、 24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有关手续。其中1月23日上午8:00-12:00为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钦州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下午14:00-18:00为玉林市、贵港市、防城港市、百色市考生办理手续时间。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的考生可在1月24日(8:00-18:00)继续办理。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
(1)桂林市、柳州市、河池市、梧州市、贺州市、来宾市6市的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到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育才校区(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办理相关手续。
(2)南宁市、崇左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8市考生于2010年1月25日到广西艺术学院考点(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办理相关手续。
3. 报考全区统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于2010年1月1 6日到广西民族大学(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考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名收费
考生报考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时考生在县(市、区)招生办交纳文化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到指定的考点交纳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按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3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四、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1。
(三)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2。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见附件3。
五、文化考试科目
艺术类文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类理科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上报考生报名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上报到地级市招办,地级市招办汇总后务必将报名信息光盘于2009年12月27日中午12:00前送交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七、其他
(一)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含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对我区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
(三)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和北京电影学院除外)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区属普通高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广西艺术学院除外)录取时均应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区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戏剧学院高职(专科)和北京电影学院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可直接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也可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四)我院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统考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即为统考合格,统考合格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主页上的“艺术备案查询”链接查询成绩。高等学校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至少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根据报考人数划定。我区统考高职(专科)分数线为我区高职(专科)合格控制分数线,美术类考生须统考达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校考,非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上考生可报考区外本科院校的校考。
(五)2010年2月10日,考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1查询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单(电子版)由我院统一发至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打印发放(不单独给考生发放统考合格证),2010年2月10日后考生可到所在地招生办领取。
(六)2010年我区继续为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区外院校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考点:
南宁市第五中学考点(地址:南宁市华强路95号)和广西师范大学考点(地址:桂林市王城1号)。
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gxeea.cn)上公布。
(七)对在统考、校考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专业考试违规的考生,我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附件:1.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2.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3.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4. 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
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音 乐 学 | 音乐学 (音乐教育)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或演奏或舞蹈 | 3+1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3 | ||
音乐 表演 | 演唱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或演奏 | 3+1 |
演奏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3 |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 | 声乐表演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 | 3+1 |
器乐表演 | 演奏 | 3+1 | ||
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奏 | 3+1 |
备注:1.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①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0.8、听音记谱0.6、视唱0.6;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0.2、听音记谱0.3、视唱0.5、专业科目1。
2. 演唱:自选独唱歌曲1首,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附件2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
舞蹈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 | 基本功、民间舞 | 古典舞、现代舞 或芭蕾舞3选1 | 2+1 |
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 基本功、民间舞 | 古典舞、现代舞 或芭蕾舞3选1 | 2+1 |
表演(国标舞) | 基本功、民间舞 | 古典舞、现代舞 或芭蕾舞3选1 | 2+1 |
舞蹈表演 | 基本功、民间舞 | 古典舞、现代舞 或芭蕾舞3选1 | 2+1 |
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舞蹈表演) | 基本功、民间舞 | 古典舞、现代舞 或芭蕾舞3选1 | 2+1 |
备注: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三科总分折合为200分。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为:基本功0.8,民间舞0.8,专业科目0.4。
附件3
2010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
(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专业 | 考试科目 | 考试科 目总数 |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
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 | 普通话语音 专业素质面试 | 即兴表演(含形体测试) | 2+1 |
广播电视编导 | 综合知识 | 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 1+2 |
备注: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200分。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专科高职影视表演专业)考试科目权重系数:普通话语音0.6,专业素质面试1,即兴表演0.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0.7,影视作品分析0.7。
附件4
2010年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
姓 名 | 性别代码 | 报考科目组代码 | |||||||||||||||
报名号 | 演奏乐器 名 称 | ||||||||||||||||
填表说明:
(1)考生可兼报2个科目组(基础科目+专业科目),如基础科目相同,只需增考专业科目。音乐舞蹈类不得与美术类兼报。(2)性别:1----- 男 2 ------女 (3)“演奏乐器名称”只有报考演奏的考生须填写(如小提琴、二胡、钢琴等)。 (4)科目组代码表:
考 试 内 容 | ||||
适用专业 | 基础科目 | 专业科目 | 科目组代码 | |
音乐学(音乐教育)、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声乐)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 | 1101 | 只选一 |
音乐学(音乐教育)、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器乐)、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 | 演奏A | 1102 | ||
音乐学(音乐教育) | 舞蹈 | 1103 | ||
音乐表演(演唱)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唱(美声) | 1201 | 只选一 |
演唱(民族) | 1202 | |||
演唱(通俗) | 1203 | |||
音乐表演(演奏)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演奏B(钢琴) | 1301 | |
演奏B(手风琴) | 1302 | |||
演奏B(民乐) | 1303 | |||
演奏B(管乐) | 1304 | |||
演奏B(弦乐) | 1305 | |||
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中外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 | 乐 理 听音记谱 视 唱 | 1401 | 只选一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501 | |||
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歌舞)、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表演(国标舞 )、舞蹈表演、旅游艺术表演与筹划(舞蹈) | 基本功 民间舞 | 古典舞 | 2101 | 只选一 |
现代舞 | 2102 | |||
芭蕾舞 | 2103 | |||
播音与主持人艺术(含影视表演) | 基础普通话语音专业素质面试 | 即兴表演(含形体测试) | 3101 | |
所有美术类专业及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 | 色彩、素描、速写 | 4101 | ||
广播电视编导 | 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 | 5101 | ||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 按照招生院校要求 | 9999 |
附录二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小灵通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书籍、纸张、资料、书包、涂改液、修正带、耳塞等物品进入考场,若已带进考场,必须在考试前放到考场指定位置,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作弊论处。
(四)《听音记谱》、《乐理》科的考试8:15入场,8:30禁止考生入场;笔试科目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面试科目的考生每时段开考前15分钟到现场检录,不按时检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五)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在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交接)答卷、不准冒名或请人代考,不准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六)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试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处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
(七)监考员组织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生应对号入座,并将自己《准考证》、《身份证》放在合适位置,以便查对。
(八)监考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
(九)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
(十)考试结束,各考场由2名监考员或考评员将答卷或评分表、成绩单送到交给考务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对违纪考生要填写违纪登记表,要求违纪考生签名、两名监考员签名,并保存违纪行为使用过的资料、工具等;
(十二)考生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十八号令)进行处理,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员及工作人员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