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河学院分别在江苏(徐州)和广西(桂林)两地组织美术类校考工作,根据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现将成绩合格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校纪监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873—3694904,3694846;招生办公室电话:0873—3694008。
特别提醒: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请考生及考生家长谨慎识别来电,谨防上当受骗。如有疑问,请致电红河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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