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湖北民族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现将我校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6日止。公示期满,我校将按照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与专业合格证人数1:4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点击左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栏
考生查询方式: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y.edu.cn),点击左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查询”栏,在弹出窗口中输入相应的考生信息即可查询成绩。(各专业总分均按照满分400分制计算)
湖北省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湖南省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内蒙(自治区) | 考生考号 | 身份证号 |
山东省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新疆(自治区) | 高考报名号 | 身份证号 |
福建省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咨询电话:0718-8439097
监督电话:0718-8439567
特别提醒:湖北省内我校不单独给考生发放艺术专业合格证,考生只需在成绩公示期结束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合格否”一栏显示为“合格”的考生可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我校。湖北省外的专业合格考生我校将在4月15日前寄发专业合格证。
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