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的要求,经过认真测算,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在各单科成绩达到60分的基础上,划定各省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如下:
1.造型类本科专业:
安徽省、福建省、甘肃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江西省、辽宁省、新疆自治区、云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30分;
广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山西省、四川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28分;
重庆市、海南省、江苏省、宁夏自治区、陕西省合格分数线为225分;
北京市、吉林省、青海省、上海市、天津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2.设计类本科专业:
甘肃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河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宁夏自治区、山东省、陕西省、新疆自治区、云南省合格分数线为223分;
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海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山西省、四川省、浙江省合格分数线为220分;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15分。
3.书法本科专业:河南省、湖南省、山东省合格分数线为235分,其他省230分。
新疆定向生:合格分数线为161分。
港澳台学生: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注意: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以及报考理论类专业已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请于4月13-20日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