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21年本科招生专业课校考郑州考点考生网上正式报名已经结束,现就考试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考生范围 |
郑州106中学 正光路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 正光路 36 号) | 2021年3月4日 8:30-9:30 速写 9:40:-12:40 素描 14:30:-17:30 色彩 | 正式报考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的河南省考生 |
考点咨询电话:0371-65893878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可在2021年3月1日9:00-3月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729.htm)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1.考生须在本网页下载《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详见附件),自即日起每日自行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签署本人承诺。
2.考前十四日内,考生如无必要不离豫,避免去非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外出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合理饮食。不接触有省外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考生来我院考试途中,如乘坐火车、飞机、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自身防护。
3.考试当天,考生须按考点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准考证、身份证、填写完整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进入考点。
4.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配合考点完成健康码和体温测量等健康检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复查体温及综合评估,确定考生符合健康应试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如体温依然不正常,须服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安排。
5.考生若在考前14日内有发烧(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考生健康码非绿色,或属于从疫情防控非低风险地区(含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和国(境)外返陕的考生,每科目入场时须主动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入考点。
考生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各地疫情风险等级。
7.所有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接受身份核查时,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进退考场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考生参加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除因考务和监考人员核查身份需要,不得自行摘下口罩。
8.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9.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考生参加现场考试须主动配合考点现场的调度和安排,如因不遵守防疫要求或不配合考点现场调度等情况影响了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1.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请考生做好防疫措施,考前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考点要求配合检查。如果考生或考点所在地区出现中高疫情风险或局部地区出现疫情风险,为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学校将视疫情情况调整考点或组考方式,考生须密切关注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hshch.xafa.edu.cn/),及时阅读、掌握相关信息。
四、考生考试要求须知
1.请各考生按要求提前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查阅自己的考试地点、时间等信息。
2.请考生全面考量考试当天交通状况以及进入考点的防疫检测程序,充分估算到达考场时间,请提前1小时佩戴口罩到达考点,切勿迟到,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考点外考生家长和陪同人员不得聚集,考生家长和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点。
4.请考生根据各考点要求,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相关防疫核查材料,在符合考点考生防疫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
5.严禁携带手机、相机等具有通讯、拍摄、存储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图片、文字资料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6.所有考试用纸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不得自带纸张(包括空白草稿纸)进入考场,其他考试用具考生自带。
7.请考生领取试卷时认真核对试卷明码与考生本人准考证号是否一致。
8.速写科目不得提前交卷,素描、色彩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经监考老师同意后可以提前交卷。任何情况下,考生都不得将试卷、试题等考场提供的所有考试内容进行拍摄或带离考场。
9.请各位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若出现替考、交换替换试卷、销毁试卷等行为者,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取消本年度参加的我校所有校考成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与理解以上内容,做好考试各项准备。
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表》
2021年2月25日
附件【附件: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