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安排
1.我省本科艺术类招生非省级统考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其他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在院校设点考试,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省外本科院校需在我省进行专业课校考的,由我办指定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唯一考点,我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否则考试成绩我办一律不予承认。黑龙江东方学院将根据院校要求安排考试器材。各院校考前应及时向我办提供招生章程、考试须知等资料,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省外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组织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1年1月5日—29日,2月12日—24日,考点为黑龙江东方学院(联系电话:0451-86655180,联系人:陈树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邮编:150086)。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外本科院校须填写一份《2011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务于2010年12月5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
4.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成绩按我办编发的考号、姓名和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名称以软盘和电子邮件(见附件4)的形式,另附一份纸介质合格名单,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递我办备案,由我办向社会公示。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