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9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53所普通高等学校可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试点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 以内 ,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批准上述高校以外的学校进行试点。参加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将于4月1日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各校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试点高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高考录取时,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在试点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 ,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试点高校调档分数下20分但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予以录取,但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53所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