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如下:
考生须符合生源省份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 科合格证书(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及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 与我校校考合格证书上的专业一致。各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报名专业(招考方向)及代码 | 录取原则 |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 控制分数线的60%和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者)的基础上,且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总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
艺术与科技(130509T) | |
产品设计(130504) | |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 |
环境设计(130503) | |
动画(130310) | |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 |
摄影(130404) | |
绘画(130402) | |
雕塑(130403) | |
公共艺术(130506) | |
表演(服装表演)(130301) | 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在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考试成绩相 等,优先录取文化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 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100 |
表演(广告传播)(130301) |
注:
①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计算文化考试分数线时计入总分,计算综合成 绩时不计入总分。
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江苏省,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 定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统一使用文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③在计算综合成绩和文化折算成绩时,对于艺术类文化考试满分值与普通类文化考试满 分值不同的省份,将对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按普通类文化考试满分值进行折算。新疆考生算法如下:文化考试总成绩= 新疆考生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总成绩÷45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