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美术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代号 | 专业(类)方向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总分要求 |
01 | 中国画(中国画一)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我院将参考浙江省的普通类二段线的6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
02 | 中国画(中国画二) | ||
03 | 书法学(书法与篆刻) | ||
04 | 书法学(书法理论与教育) | ||
05 | 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艺术理论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 |
06 | 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
07 | 设计学类(设计艺术类) | ||
08 | 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
09 | 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 | 详见“六、录取办法中关于建筑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 |
10 | 环境设计(景观与环艺类) | 考生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 |
11 | 录音艺术(录音艺术) | ||
12 | 设计学类(上海设计学院所有专业) |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
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