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9年艺术类录取办法
1.考生须取得相应编导类专业合格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折算总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折算公式如下:折算总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