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各专业除要求被录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体检专业不受限外,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对各专业合格名单(以省级招办核验通过为准)中一志愿报考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设定的相应类别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器种)相应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全国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各类专业文化录取分数线设定为: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详情如下:
美术类专业:70%;
音乐学:65%;
音乐学(音乐教育民族班)、作曲与作曲理论技术:60%;
音乐表演(管乐、弦乐、钢琴、民乐拉弦吹奏、民乐弹拨、声乐):55%;
音乐表演(少数民族乐器、民族英才班):50%;
舞蹈教育:男生45%;女生55%;
舞蹈表演:男生45%;女生50%;
舞蹈表演(民族英才班):男生40%;女生45%。
注:1.考生应试卷种分文理科的省份,对应文理科一批线;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各省相应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2.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3.文化课无单科小分限制。如拟录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对文化课成绩有特别要求,则须按要求执行。
4.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时,如遇校考成绩相同的情况,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文化课分数与所在省一批线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美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各招考方向计划数的30%,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除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最终录取时,各省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招考方向计划数的20%,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第十七条 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可含政策加分)达到应试科类一本线70%的一志愿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排队录取。面试成绩不参与排队,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汉语加试成绩并合格。入校后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教学。
第十九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考生酌情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