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录取,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
2.考生美术类省统考成绩须达到总分80%(含)以上,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同科类第一批次控制线的80%(四舍五入取整),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为150分的,按照满分150分依比例折算)。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高考成绩和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可同时报考我校环境设计和动画两个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总分+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
如果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较高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的考生,以上均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高者。
4.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