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我校美术类专业遵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投档规则,录取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投档数据为招生依据。具体录取规则按各省份相应要求组织实施。
2.播音类专业
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依照下述原则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为河南省艺术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考生遵从上述录取原则,表演类省统考考生按省统考总成绩投档,已投档考生按统考成绩(朗诵、才艺、形体、表演)中的“形体”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表演总成绩、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和提交视频作品校考成绩的考生,体检信息以各省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为准;使用学校现场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体检信息以我校组织的体检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