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分别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并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相关政策执行;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所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进行录取排序,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并按该省相关政策录取。
(三)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河北、山西、山东、甘肃等4省音乐舞蹈类专业),考生参加生源地统考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主。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1.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2.各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分文理;河北省、甘肃省分声乐、器乐专项,分别排序;山西省、山东省不分专项,统一排序。
3.结合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4.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