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河北省招生考试院对于体育类、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阐述如下:
艺术类、体育类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①美术、音乐(含声乐和器乐)、舞蹈、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专业满分均为200分,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100分。
③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体育类专业满分400分。
二、录取原则
在已投档范围内,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从高到低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