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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春大学艺术专业录取原则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9-17 09: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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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春大学艺术专业考试成绩通查询及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1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 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 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美术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以省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 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美术专业新生入学后,根据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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