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综合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外语成绩放宽到45分<满分150分>且优先录取,综合分加5分后参与专业分配。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和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