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专业:
按照投档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7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文科考生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作为文化课成绩,理科考生文化课成绩=(文科文化控制线÷理科文化控制线)×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
非美术类专业:
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如我校招生省区组织了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还必须参加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