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往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取同。
只有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应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符合要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清华大学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清华大学从2012年开始,从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预备飞行学员。飞行学员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招收和选拔飞行学员的有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最低不得低于我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下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