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大学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如果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艺术类省级统考,考生应在符合省考本科合格的前提下,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2年音乐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2012年4月1日以后,艺术类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http://www.ndzsw.cn)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或者兼报允许兼报的专业。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绘画(中国画专业代号01,21、油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美术学(专业代号05,25)、雕塑(专业代号06,26)、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8,28、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代号09,29、装饰艺术设计专业代号10,30、工业品造型设计专业代号11,31、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2,32、舞台美术设计专业代号13,33、数字媒体设计专业代号16,36)、动画(专业代号14,15,34)、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41、民声专业代号42、长调专业代号43、马头琴<含呼麦>专业代号44、钢琴专业代号45、手风琴专业代号46、民乐<含呼麦>专业代号47、管乐专业代号48、弦乐专业代号49)、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50,51、民族音乐专业代号17、阿拉善民歌专业代号1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2)、舞蹈编导(专业代号53,54)、舞蹈编导(舞蹈教育专业代号55)、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60,61)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综合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6,57)、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8,59)、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62)等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3,64,19)、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业代号65)和艺术设计(满洲里校区就读,专业代号37),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音乐表演演唱(民声,专业代号66)、音乐表演(长调,专业代号67)、音乐表演演奏(四胡、三弦、二胡、扬琴、古筝、竹笛,专业代号68)、音乐表演(钢琴,专业代号69)、音乐表演演奏(马头琴,专业代号70)考生在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舞蹈表演-男,专业代号71)、表演(舞蹈表演-女,专业代号7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计划,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五)内蒙古大学河北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2年面向河北省(64人)、山西省(66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人)招生。
考生在省考合格并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和外语笔试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的科类划分,分科类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由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制定录取办法和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转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