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本科进档考生录取按“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第1至6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5、3、1、1 、1分。
4、专科进档考生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分档。
5、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对外汉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对外汉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英语、对外汉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须为“优秀”或满分(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注:若当年报考我校上述专业进档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或口试成绩总体偏低,我校将视情况适当降低上述相关专业对英语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安徽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安徽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8、江苏省录取规则:(1)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专业级差”的方式进行,第1至6专业志愿级差分别为2、1、1、1、1分。其他要求与1、2、4、5、6、7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