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5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
学校舞蹈学专业分男女比例。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超过1:1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总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划定单科成绩分数线(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总成绩高于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不划定单科分数线。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且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财务管理;
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山西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音乐学: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学:
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限招男性15人,女性15人。
美术学:
山西省内考生: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
须专业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含10分)后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方向):
按专业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山西省内考生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山西省外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0.5))。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
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艺术类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师范类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