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表演(美声、民声)、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和中国乐器演奏(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方向考生;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和所报志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