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遵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当地省(市)招办公布的批次为准。运动训练专业为单独招生,提前录取。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成绩、体检等情况,决定是否录取和分配专业。
根据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鲁招委[2012]2号),到2014年,学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模式,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须达到A级或B级水平。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须取得《聊城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凡省统考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相关省颁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报考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体育教育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投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照投档的文化成绩从高至低依次录取;我校在山东省以外省份招收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专业成绩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遵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除国防生、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均开设大学英语课程。
男女比例:除国防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之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对于国防生的要求:(1)身体条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命令颁发,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国防生的政治条件要符合《关于军队招收普通中学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3)参加普通高考且必须达到我校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4)外语语种限考英语;(5)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截至当年8月31日)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2002年2月20日)。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报考建筑学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加试美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