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2.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对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专业分以100分满分计,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省考专业分以满分100分计,江苏省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全部使用校考成绩)。
3.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