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报考
查询
资料
独家
各省美术高考分站
美考首页 > 美考资讯 > 录取规则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8-26 01:03:16
分享到

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美术类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3.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4.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按以下公式排名录取,最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70。

  6.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舞蹈学、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录取。

< 中国美术高考网第一大网MKao美考网——每日第1时间为您倾心报道 >

近期美术高考热点:2013高考信息美术高考网艺术招生简章 中国美术高考网

扫码关注美考官微,获取各省统考信息
美术生的报考神器:美考网—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输入专业分,测测你想上的学校,需要多少文化分?
← 实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 解答在艺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程提供艺考报考最佳方案。

免责声明
(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二)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邮件:mkaocn#163.com (发邮件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