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学校部委码:10084
2、校址(含校区名称):河北省张家口市建国路33号(校本部)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新校区)
3、办学性质:河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历证书颁发: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院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6、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A、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各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均为5分,即满足第二专业志愿时需高出相应专业预录取最低分数5分以上,以此类推。无院校志愿级差。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专业调整。
E、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录取。
F、艺术设计(美术文)录取原则:文化课与专业课(省联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本科控分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省联考)成绩的40%)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7、奖励: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奖学金如九派奖学金、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秦皇岛市政集团奖学金、皇明集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按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名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最高额达每年8000元。
8、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我院为困难学生设立固定、临时勤工助学岗位300多个。设立特困生档案,享受补助的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20%。品学兼优、家庭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地方奖学金和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和在校生助学贷款。
9、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000元,其它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年住宿费500、60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