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录取原则
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是: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专业第一志愿;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3.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艺术类录取原则
1.江苏省:
使用江苏省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浙江省:
使用浙江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美术、音乐类专业按照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具体折算方法为:
美术、音乐类的综合分=考生总分×50%+专业分×7.5×50%。
3.河北省:
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艺术设计、美术学和音乐学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录取。
4.山西:
使用山西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艺术设计、美术学和音乐学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录取。
5.湖北省:
使用湖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由高到低录取。
6.山东省: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美术学、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体育教育、社会体育6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
1、艺术教育(美术方向)、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文化产业管理和社会体育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广告策划与设计方向)、美术学、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学(流行音乐方向)、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舞蹈学(体育表演方向)(篮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空中乘务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体育类专科:
文化事业管理、电视节目制作、主持与播音、舞蹈表演、音乐教育(中韩合作办学)认可其他本科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中韩合作办学)、动漫设计与制作(中韩合作办学)使用省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空中乘务使用校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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