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省关于录取工作的安排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的前提下,针对录取过程中同分考生的处理,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如下原则:
普通类:对同分的考生,首先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外语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外语和数学两门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中职类(三校生):对同分的考生,首先按专业综合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综合课和外语两门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中师本:对同分的考生,首先按教师专业技能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教师专业技能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教师专业技能课和外语两门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对同分的考生,首先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加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辽东学院招生办
二○○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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