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学校在录取艺术类专业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摄影专业及其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具有我院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院校本科层次的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
4、学院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