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录取规则
1. 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我校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2. 在德、智、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我校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3. 为保证我校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数量达到总录取人数的60%以上,我校在部分地区有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比例要求,如少数民族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4.同等条件下,我校实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原则。
5.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①文理兼招,文理科考生统一按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60%。
②辽宁省考生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课成绩按辽宁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其它省区考生按大连民族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计算。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破格择优录取:
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超过所在省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线20分以上,且获得大连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或获得辽宁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者。
②辽宁省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排在全省前20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
③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总分排在全体考生前20名,且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