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艺术招生章程及各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原则。
一、照顾政策
按照我校艺术招生章程规定,以下考生给予照顾;
1、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者,可适当降低文化课要求(不超过2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统一加10分;
3、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分数线划定
参照各专业(音乐表演( 中国乐器演奏)细分报考方向)的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对该专业(方向)的一志愿考生进行文化线划定。
在文化分过线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最后一名分数为专业分数线(对于音乐类区分器种录取的专业,专业线为所有器种中的最低分)。
三、各专业文化和专业最低分数线
过校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对于音乐类部分按器种招生的专业,过文化基准线后按照器种排名录取。
(一)美术类
绘画(油画):文化线333,专业线86.5;
绘画(中国画):文化线354,专业线80.53;
美术学(美术教育):文化线362,专业线85.6;
艺术设计(装潢):文化线348,专业线83.67;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文化线381,专业线89.07;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文化线331,专业线85.17;
艺术设计(影像设计):文化线339,专业线87.5。
(二)音乐类
音乐表演(管乐演奏):文化线 252,专业线88.44;
音乐表演(弦乐演奏):文化线 271,专业线89.3703;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文化线 315,专业线 88.0303;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拉弦、吹打类文化线 256,专业线92.0147;弹拨类文化线262,专业线77.875;少数民族乐器演奏类文化线265,专业线82.95;
音乐表演(声乐):文化线314,专业线83.781;
音乐学:文化线354,专业线74.558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文化线334,专业线88.5467;
音乐学(音乐教育(声乐)):文化线333,专业线86.0917;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文化线354,专业线73.575;
以上专业中,管乐、弦乐、中国乐器最终分器种录取,所列分数为所有器种中的文化和专业最低分,因此存在考生超过上列最低分但未被拟录的情况。
(三)舞蹈类
表演(舞蹈表演)男生:文化线224,专业线74.143;
表演(舞蹈表演)女生:文化线268,专业线70;
舞蹈学(舞蹈教育)男生:文化线235,专业线72.0715;
舞蹈学(舞蹈教育)女生:文化线280,专业线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