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报考
查询
资料
独家
各省美术高考分站
美考首页 > 美考资讯 > 录取规则
2010年长江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整理:中国美术高考网   |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05-27 09:22:00
分享到
  录取规则
  1、在取得我校专业成绩合格并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我校各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
  (2)音乐舞蹈类: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合格证发放比例:1:3(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发放比例)。
  
  注意事项
  1,招生对象:山东、湖南两省只招收文艺考生,其它各省文理兼招。
  2,学费标准依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收费标准执行。
  3,考生于3月15日后上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yzn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我校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扫码关注美考官微,获取各省统考信息
美术生的报考神器:美考网—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输入专业分,测测你想上的学校,需要多少文化分?
← 实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 解答在艺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程提供艺考报考最佳方案。

免责声明
(一)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二)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邮件:mkaocn#163.com (发邮件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