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了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达一本线考生
未录取的我省老八所高校保证录取
今年,凡是达到一本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填报或补报的志愿,我省老八所高校一本专业保证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以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达到或超过院校计划招生数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愿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有关院校不应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按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我省今年实行第一志愿按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并列)按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在院校端显示的第二、三志愿均为并列第二志愿。所有院校均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对各批次按考生志愿和相关规定投档后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实施网上征报志愿。
男女生录取比例
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规定
招生院校除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公布限报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专业外,不得拒录小语种考生,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拒绝录取。
军事院校
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考生名单参加面试和体检
报有军队(国防生)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在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依次投档,但不低于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报有公安院校志愿的考生,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有关规定,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参加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在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高校须在该校录取批次前向我省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高等学校自主选拔考生提前录取。试点高校须在该校录取批次前向我省提交拟录取自主选拔考生名单,我省将达到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先于试点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试点高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自主选拔考生名单的,随所在批次投档;同一考生入选两所或两所以上高校的,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就业招生
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院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后,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按其院校非定向调档分数线高低确定院校投档顺序。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资格。
高等学校在录取要求加试外语口语的专业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在划定的同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和院校相关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规定录取。
艺术院校
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
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专科(高职)院校使用省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使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戏曲表演)专业,我省高校使用省联考成绩,省外院校如愿意也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统考的音乐、美术和舞蹈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清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线;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须达山西省确定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我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专科(高职)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凡第一志愿报考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艺术院校(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线(39所艺术院校除外)且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合格和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档案将全部投放,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凡使用我省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和主持与播音、表演专业联考成绩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投档;院校没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依据《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我省凡艺文、艺理兼招的院校艺术类专业计划统一编制在艺术综合类别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编制。招生院校可根据已投档考生的考生号区分艺文、艺理考生(考生号第10位为3的属艺文、为7的属艺理)。为方便投挡,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档资格分投档。投档资格分不得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凡明确招艺文或艺理的将按艺文或艺理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投档。
补录
所有高校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组织补录
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经省招委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专科院校录取分批拟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入学报到时递交被录取的院校。
考生被高等学校按志愿录取并经省招考中心核准后,一律不得换录到其他高等学校。对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对所有高等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组织补录;对于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阶段各高等学校均不得以超计划录取的形式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学流失问题;对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委同意,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之后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