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符合艺术专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考生(包括职高、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所在省高考报名登记表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1、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考试科目均为:素描、色彩。专业课总分200分,素描、色彩各100分。
2、音乐学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音乐表演 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必考科目:视唱、听音;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二。专业课总分100分,试唱、听音占30%,其余占70%。
三、合格证的发放比例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专业合格证发放比列为1:4。
四、录取原则
1、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
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时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联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3.75+文化成绩×0.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5+文化成绩×0.4”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别说明: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在考点名列前三名,若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省招办投档,我校确保录取。[音乐学(学前艺术教育方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