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详见附件1)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我市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若需单独组织校考,须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校考,校考的科目、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及其时间、地点等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1.考点设置
确需在我市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市外院校,须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交《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能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考试或在指定考点以外设置考点组织考试。
市外高校经批准在渝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考点统一设置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巴南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联系电话023-62333136;62335791。美术类专业可在四川美术学院设置考点,由招生院校与四川美术学院自行商定。
2.校考要求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校考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
招生院校要求凭专业准考证(报考证)参加专业校考。如招生院校校考专业在我市专业统考范围内,考生须先参加我市专业统考并达到我市统一划定的校考资格分数线,方能参加招生院校专业校考。报考资料等相关信息请查阅院校招生简章。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