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正式公布,本报带您“快速阅读”。
·电子档案个人信息不得公开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我省要求,市、县招办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订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市、县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对电子档案中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变相出售。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和准确
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我省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重大违规处理结果须公开
我省提出,各市、县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六个公开"。
我省要求,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都要全面加强招生纪律,杜绝各个环节不正之风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和所有考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自觉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凡违纪者,均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