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中国语言文学(军事文学)、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辑方向)。考生取得以上专业合格证的方可填报此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院校或专业的投档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招生委员会《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补充规定》的要求,由省制定。艺术院校或专业的录取办法是基于进档考生而言,由招生院校制定。
使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的艺术类院校或专业投档的办法是: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线的考生中,省招考中心依据学校要求按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投档,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高校没有特殊要求的,以及外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按专业成绩投档择优录取。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投档办法分两种:⑴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13所高校自行划定本科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⑵其它高校的艺术专业执行山西所在批次的艺术类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达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的录取办法
⑴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戏剧影视文学(电视摄像方向)专业的录取办法:
参加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该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时分文史、理工类按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专业考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加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考生,可报该校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方向)专业。投档、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的30%加专业成绩的7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电视摄像方向)专业使用省统考的美术专业成绩,专业成绩超过我省划定的美术专业成绩(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含)以上的考生,可报考该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⑵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三本))专业的录取办法:
参加山西省联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三本))专业。录取时,分文史、理工类按所在批次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加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⑶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节目主持方向)专业的录取办法:
参加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参加省联考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该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该院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录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文化与专业均合格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的80%加专业成绩的20%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⑷省属院校美术学(书法方向)和省联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录取办法:
参加太原师范学院、大同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分别报考该院(校)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录取时,达到院校专业所在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参加省联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使用省联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的院校,录取时,达到该院校专业所在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