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与范围
申报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
2、符合《教育部关于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02]6号)规定的保送生条件;详见附文;
3、高中期间各学期学业成绩和会考成绩优良(各学期总评及会考成绩排名原则上在该校年级前20%);
4、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录取程序
1、推荐方式
采取中学推荐和个人推荐(加盖中学公章)相结合的方式,不分配各中学推荐名额。
2、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a. 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
b. 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c. 递交申请表:将打印表格及相关材料装印成册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寄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l 《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保送生申请表》(1寸免冠照片贴在申请表上)。
l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l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确定初选名单
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选评审,择优选出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选拔考试。初选结果初定于12月底至1月初可上网查询。
4、综合选拔考试办法
a. 选拔考试方式:学生来我校接受测试。
b. 选拔考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月中旬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c. 选拔考试内容包含:
l文化课考试:
理科考生考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占50%、化学占50%);
文科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占50%、历史占50%)。
各科分值均为100分。
l综合面试
d. 选拔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125元/人。
5、根据保送生申请者的综合情况确定人选后,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上公示并通知所在中学公布,上报教育部、有关省(区、市)考试组织机构备案办理其他手续。
6、未能取得我校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如达到我校自主招生选拔要求者,也可以取得自主招生录取对象资格(具体请参阅《华南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三、保送生奖励办法
以保送生资格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其标准为:
1、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一、二、三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分别为30000、20000、12000元/人。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奖学金10000元/人。
四、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来自外国语类学校的保送生只能选择我校语言类专业。
2.获得我校保送资格的学生将根据充分发挥其才能并兼顾所填报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但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其中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3.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五、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优录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 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