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南学院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规则如下:
①湖南省的考生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按投档成绩排序拟录;
②对我校组织了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注: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统考(无统考的除外)及校考合格】;英语不限分,数学成绩计分按各省规定办理;
③没有举行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广东、安徽和江西省录取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拟录排序规则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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