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我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即日起开展。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要求申请并提交材料。
一、参评条件:评定对象以有民政部门困难认证为必要条件。
二、材料提交:
1.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在2010年10月23日前交至辅导员处(包括户口的复印材料)。
2.表格中“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一栏,每选一项都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表格中无具体说明则提供该项的街道证明。
3.表格中凡涉及“审核人”“联系电话”“地址”等请详细真实填写,如漏填或误填(经审核查无此人或无法联系)将取消申请资格。
4.家庭人口计算应以户口本上实际人数为准,户口本的复印件从户口本第一页到最后一页,其中第一页应有“注意事项”内容,顺序应为户主、子女、其中还需有“住址变更登记”等记录表。
5.如家庭确系赡养老人,请另附证明。证明可由学生家长写明具体赡养老人的情况,包括有老人身体情况,子女人数,具体由谁赡养,并附有街道的证明签章,签章人要签名留联系方式。对于这种情况,其赡养的老人也可纳入家庭人口计算人均收入。
三、表格下载:
>>点击下载《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处
2010年6月23日